离婚协议达不成一致可以选择诉讼离婚,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处理。
当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无法达成一致时,诉讼离婚就成为解决问题的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应包含双方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以及事实和理由。证据方面,要收集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材料,比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对方存在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等。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一般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法院会尝试通过调解来化解夫妻之间的矛盾,看是否有和好的可能或者在离婚相关问题上达成一致。如果调解成功,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若调解无效,法院会进入审理判决阶段。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以及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一并作出处理。在财产分割上,一般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对于子女抚养权,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诉讼离婚的过程可能相对复杂和漫长,需要当事人有足够的耐心和准备。同时,在整个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