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丢了可以办理离婚证,有多种处理方式。若双方协议离婚,可先补办结婚证再办离婚证;也可直接持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若通过诉讼离婚,原告需向法院提供婚姻关系存在的证明。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证丢失的情况时有发生。当遇到这种情况又需要办理离婚证时,要根据不同的离婚方式来具体处理。
协议离婚。依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这意味着,如果只是一方的结婚证丢失,拿另一方的结婚证就可以去办理离婚登记。要是两本结婚证都丢失了,当事人就要先去相关部门补办结婚证或者开具结婚证明。补办结婚证需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一般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拿到补办的结婚证或者结婚证明后,双方再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等程序后,就可以领取离婚证。
诉讼离婚。如果选择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供能够证明婚姻关系存在的证据。通常情况下,原告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登记证明,该证明同样具有证明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一旦法院判决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婚姻关系即解除,无需再办理离婚证。
结婚证丢失并不影响办理离婚证,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来完成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