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不承认债务纠纷,首先要确定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是共同债务,即使一方不承认,也需双方共同承担;若为个人债务,则由负债方自行承担。处理方式有协商、调解、诉讼等。
在处理离婚债务纠纷且一方不承认债务时,关键在于对债务性质的认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向银行贷款用于购买家庭住房,这显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当遇到一方不承认债务的情况时,双方可以先尝试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应坦诚地沟通债务的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等,以证明债务的存在和性质。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订书面的协议,明确债务的承担方式。
若协商不成,可以寻求有关部门的调解。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申请调解,这些组织通常具有一定的调解经验和能力,能够帮助双方找到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如果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在诉讼过程中,主张债务存在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即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债务的真实性和性质。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对债务进行认定和处理。如果法院认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一方不承认,也会判决双方共同承担。反之,如果认定为个人债务,则由负债方独自承担。在处理离婚债务纠纷时,要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