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撞死人赔偿标准需根据事故责任认定、死者具体情况等因素确定,主要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
在确定赔偿前要明确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责任通常由交警部门根据现场勘查、调查等情况进行认定,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公交车方承担的责任比例不同,赔偿的金额也会有所不同。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例如,某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每年5万元,死者为50岁,那么死亡赔偿金就是5万×20 = 100万元。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假如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那么丧葬费就是6000×6 = 36000元。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一赔偿项目并没有统一的标准,法院会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如果死者在事故发生后到死亡前经过了救治,还会产生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这些费用也需要公交车方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