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对方全责,赔偿项目通常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两方面。人身损害赔偿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财产损失赔偿涵盖车辆维修费用、车载物品损失等。

在事故中对方全责的情况下,赔偿项目是有明确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方面。医疗费,这是指因治疗事故所导致的伤病而产生的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以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凭证为准。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若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状况则根据有无固定收入有所不同,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以正式票据为凭。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若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若造成受害人残疾,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若导致受害人死亡,要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财产损失赔偿方面。车辆维修费用,对事故中受损车辆进行维修所产生的费用,以维修发票和维修清单为准。车载物品损失,事故导致车内物品损坏的,按照物品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车辆施救费用,如事故发生后对车辆进行拖拽、牵引等施救所产生的费用。如果是经营性车辆,还需赔偿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则要赔偿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事故对方全责理赔都有哪些赔偿项目(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