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本身不会因为超过期限而无效,但会涉及诉讼时效问题。一般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超过这个时间,债权人仍可起诉,但如果对方以诉讼时效抗辩,债权人可能会丧失胜诉权。
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重要凭证,从法律层面来讲,它是没有有效期限制的,也就是说借条本身永久有效。当涉及到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借款时,就会受到诉讼时效的约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例如,借条中约定了还款日期,那么从还款日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要是在这三年里,债权人没有采取向法院起诉、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等能够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行为,三年过后若债权人再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而债务人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法院经审查属实后,债权人就可能会面临败诉的结果。
不过,诉讼时效存在中断、中止的情形。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中断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比如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给债务人发函要求还款,这就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暂时停止计算,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所以,虽然借条本身不会失效,但债权人应当及时关注诉讼时效问题,在合适的时间内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