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按揭贷款还完后,需要办理结清证明、解除抵押登记、退保、退保险费等手续。
办理贷款结清证明。在全部贷款本息结清之后,借款人要携带身份证、还款银行卡等资料前往贷款银行,申请开具贷款结清证明。这是后续一系列手续的重要凭证,证明借款人已经完成了贷款的偿还义务。
解除抵押登记。这是非常关键的一步。借款人需持银行开具的贷款结清证明、他项权利证、身份证等材料,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解除抵押手续。因为在贷款期间,房屋是抵押给银行的,只有完成解押,房屋才真正完全归借款人所有。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在不动产登记簿上注销抵押登记。
退保。如果在办理房贷时购买了房屋保险,那么在贷款结清后,借款人可联系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一般需要提供保险单、贷款结清证明等相关材料。保险公司在核实情况后,会按照规定退还相应的保险费用。
退还押金(若有)。有些情况下,在办理房贷时可能缴纳了一定的押金,比如办理某些贷款业务时的保证金等。借款人可凭借相关凭证,向相关机构或单位申请退还押金。
完成以上这些手续流程后,借款人就真正完成了房屋按揭贷款的全部后续事宜,房屋也可以自由地进行交易、处置等操作。整个过程中,要注意妥善保管好各种材料和凭证,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去办理,确保手续顺利完成。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因依法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抵押当事人应当自处分行为生效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