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到期后,通常需依据不同情况办理。若双方都有续签意愿,应协商续签事宜并签订新合同;若一方不想续签,需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处理后续事项,包括工作交接、支付经济补偿(如有)等。

当聘用合同到期时,首先要明确双方的意向。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愿意继续保持聘用关系,那么双方应及时进行沟通协商。用人单位一般会在合同到期前一定时间内,向劳动者发出续签合同的意向书,明确续签的条件、岗位、薪资等关键内容。劳动者在收到意向书后,应仔细审查各项条款,若无异议,双方就可以签订新的聘用合同。新合同的签订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确保合同条款符合双方的意愿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如果用人单位决定不再续签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需提前通知劳动者,并在合同到期后,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若劳动者不想续签合同,同样应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在合同到期前,劳动者要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进行工作交接,将自己负责的工作内容、相关资料等移交给接替人员或用人单位指定的人员,并确保交接工作的顺利完成。同时,用人单位应在合同到期后,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包括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等。

无论是哪种情况,双方都应妥善处理好聘用合同到期后的相关事宜,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在整个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聘用合同到期了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九条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