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的情况包括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合同解除等。
在法律层面,合同终止意味着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合同终止情况。
债务已经履行:这是最为常见的合同终止情形。当合同中的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全面、适当地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使得债权人的合同目的得以实现,合同自然终止。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交付了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买方支付了相应的货款,此时该买卖合同的权利义务就因债务履行完毕而终止。
债务相互抵销:当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且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任何一方都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比如,甲欠乙 10 万元货款,同时乙也欠甲 10 万元借款,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将这两笔债务相互抵销,从而使合同关系终止。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当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标的物,或者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导致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提存后,视为债务人已经履行债务,合同关系终止。例如,在仓储合同中,存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提取货物,保管人可以依法将货物提存。
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这是债权人对自己权利的一种处分行为。比如,朋友之间的借款,出借人基于情谊等原因,明确表示免除借款人的还款义务,该借款合同即终止。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即混同,当债权人和债务人合并为一个主体时,合同的权利义务因混同而终止。例如,两个企业合并,原来它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就因主体的合并而消灭。
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当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定解除则是在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