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属于民事案件类别,具体归属于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项下的借款合同纠纷。
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案件主要分为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三大类。刑事案件是指犯罪行为触犯刑法而引发的案件,由国家公诉机关提起公诉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行政案件则是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引发的诉讼案件。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属于民事案件范畴。
从法律关系角度来看,金融借款合同是指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将一定数额的货币资金提供给借款人使用,借款人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返还借款本息的合同。这种合同是基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意思自治而订立的,金融机构与借款人在合同关系中地位平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合同条款来约定。当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比如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等情况,就会引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在民事案件的细分领域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又进一步归属于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项下的借款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包含了多种类型的借款关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是其中较为特殊的一种,它的贷款人是经过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如银行、信用社等。这类纠纷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民事法律法规,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判断违约方的责任,并作出相应的判决。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因其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属性,明确属于民事案件类别中的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