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闭赔偿“N+1”工资是一种常见的经济补偿方式。其中“N”指的是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则是指代通知金,即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在劳动法律中,当公司倒闭等特定情形导致劳动合同解除时,需要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N”的计算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劳动者在公司工作了3年5个月,那么“N”就是3.5,公司应支付3.5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而“1”即代通知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公司倒闭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如果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就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综上所述,“N+1”赔偿是公司在倒闭等情况下,在未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方式,以保障劳动者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再就业的过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