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遗失补办,需当事人持相关材料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后为其补发离婚证。

了解补办所需的材料。一般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身份证要在有效期内,户口簿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以及婚姻状况等相关内容。还需要近期免冠照片,照片的规格通常为2寸单人照片,数量一般为2张。

确定申请地点。当事人既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离婚证,也可以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选择合适的地点,方便当事人前往办理手续。

申请补领。当事人需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补领申请,并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在声明书中,要如实填写本人的基本信息、原婚姻登记的相关情况等内容。

之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这一步是为了确认当事人确实曾经办理过离婚登记,且离婚证遗失的情况属实。如果婚姻登记档案遗失,当事人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如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经审查符合补发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补发的离婚证与原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整个补办流程虽然不算复杂,但当事人需要认真准备材料,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以确保能够顺利补领离婚证。

离婚证遗失补办流程(0)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