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雇员工赔偿是按应发工资计算。

在劳动法律领域,当涉及解雇员工的赔偿问题时,明确计算基数至关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所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而此“工资”的定义,按照相关法律解释,是指应发工资。

应发工资是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报酬,包括了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实发工资则是在应发工资的基础上,扣除了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项目后的实际拿到手的工资。

以应发工资作为计算赔偿的基数更为合理和公平。因为应发工资反映了劳动者的劳动价值和实际收入水平,能够更全面地体现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所应获得的经济回报。如果按照实发工资计算,由于扣除了一些法定的代扣项目,会使赔偿金额低于劳动者实际应得的补偿,这对劳动者是不公平的。

例如,某员工月应发工资为8000元,扣除社保、个税等后实发工资为7000元。该员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赔偿金计算时应以应发工资8000元为基数,即8000×3×2 = 48000元。若以实发工资计算,赔偿金额则会减少,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所以,解雇员工赔偿按应发工资算既符合法律规定,也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解雇员工赔偿是按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算(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