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吓他人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恐吓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在法律体系中,对于恐吓他人且情节严重的行为,有着明确的规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情形的,属于寻衅滋事罪的范畴。
所谓“情节恶劣”,通常是指经常性地对他人进行恐吓,给他人的正常生活、工作、学习等造成严重影响;或者因恐吓行为导致他人产生心理疾病、精神障碍等严重后果;亦或是在公共场所进行恐吓,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等情况。当出现这些情节严重的情形时,犯罪嫌疑人将被以寻衅滋事罪论处,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罚。
如果存在纠集他人多次实施恐吓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情况,处罚会更为严厉。“纠集他人多次”一般是指纠集三人以上,实施三次以上的恐吓行为。这种行为对社会秩序的破坏程度更深,影响范围更广,所以法律规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并处罚金。
举例来说,张三长期对李四进行言语恐吓,导致李四患上严重的焦虑症,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这种情况下张三的行为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会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再如,王五纠集了一帮人,多次在某商业街对商户进行恐吓,严重影响了该商业街的正常经营秩序,王五及其同伙的行为就属于纠集他人多次实施恐吓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会面临更重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