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复议流程一般包括申请、受理、审理和决定四个主要阶段。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最后作出复议决定。

申请阶段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处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行政处罚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申请时需准备好相关材料,如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复议请求、主要事实和理由等内容;还需提供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证据材料,如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申请人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受理阶段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如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是否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具体的复议请求等。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上述情况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理阶段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在审理过程中,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决定阶段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维持、责令履行、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等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处罚复议流程(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