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罪和袭警罪存在区别与联系。区别在于侵犯的客体、行为对象、行为手段、刑罚设置不同;联系在于二者都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类犯罪,袭警罪是从妨害公务罪中分离出来的,本质上有一定延续性。

首先来看二者的区别。在侵犯客体方面,妨害公务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红十字会等正常的公务活动;而袭警罪侵犯的客体是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正常活动,更具特定性。行为对象上,妨害公务罪的行为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等;袭警罪的行为对象则明确为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

行为手段上,妨害公务罪通常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暴力程度一般没有特别限定;袭警罪的暴力手段则有特殊规定,使用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并且如果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要从重处罚。

刑罚设置上,妨害公务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袭警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设置更有针对性和层次性。

再看二者的联系。从犯罪分类上,二者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一节规定的扰乱公共秩序类犯罪,都对社会正常秩序造成了破坏。从法律发展来看,袭警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暴力袭警行为从妨害公务罪中独立出来形成的新罪名,袭警罪本质上是对妨害公务罪中针对警察执行职务这一特定情形的进一步细化和特别规定,具有一定的延续性。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警察执行职务以外的其他公务活动进行阻碍的,依然按照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妨害公务罪和袭警罪的区别和联系(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