酌定量刑情节和法定量刑情节主要在法律规定、适用范围、影响力等方面存在区别。法定量刑情节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具有明确的适用范围和相应的量刑幅度,对量刑的影响具有较强的刚性;而酌定量刑情节是法律未明文规定,由法官在量刑时酌情考虑的情节,适用较为灵活,对量刑的影响相对柔性。

从定义和法律规定来看。法定量刑情节是由刑法明确规定的,在量刑时必须予以考虑的情节。例如,《刑法》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这里的自首就是典型的法定量刑情节,法律对其量刑的处理方式有明确表述。而酌定量刑情节是刑法未作明文规定,根据立法精神与刑事政策,由人民法院从审判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在量刑时酌情考虑的情节,像犯罪人的一贯表现、犯罪动机等。

在适用范围上存在差异。法定量刑情节具有普遍性和确定性,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必须适用。比如,只要犯罪嫌疑人存在立功表现,就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在量刑时予以体现。而酌定量刑情节的适用范围则比较宽泛和灵活,不同的案件中,酌定量刑情节可能不同。例如,在一些经济犯罪案件中,退赃退赔情况可能是重要的酌定量刑情节;而在暴力犯罪案件中,犯罪手段的残忍程度可能是主要的酌定量刑情节。

两者对量刑的影响力不同。法定量刑情节对量刑的影响较为直接和显著,它通常会明确规定是“应当”还是“可以”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等,法官在量刑时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而酌定量刑情节对量刑的影响相对较小,法官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可以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综合考虑酌定量刑情节对量刑的影响程度。

在司法实践中的表现也不一样。法定量刑情节是法官量刑时必须考虑的因素,在裁判文书中需要明确引用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说明。而酌定量刑情节虽然也会被考虑,但在裁判文书中的表述相对较为灵活,通常是法官综合全案情况进行阐述。

酌定量刑情节和法定量刑情节的区别是什么(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二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