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工作时抚养费的判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通常会参考当地生活水平、孩子实际需求以及支付方的财产状况等,可能按较低标准判决,或用财物折抵,也可能在支付方找到工作有收入后再作调整。
在司法实践中,抚养费的判决遵循保障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当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没有工作时,法院不会简单地免除其支付义务。会考虑当地的生活水平。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和生活成本差异较大,法院会以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例如,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物价较高,孩子的教育、医疗等费用也相对较高,那么抚养费的标准可能会相对高一些;而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抚养费标准则会相应降低。会结合孩子的实际需求。孩子的实际需求包括日常生活开销、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如果孩子患有重大疾病需要长期治疗,或者正在接受特殊的教育,那么法院会根据这些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抚养费的数额。会审查支付方的财产状况。即使没有工作,但如果支付方拥有一定的财产,如房产、车辆、存款等,法院可能会判决其用财产来支付抚养费,或者将财产变现后支付。比如,支付方有一套闲置的房产,法院可能会要求其将房产出租,用租金来支付抚养费。如果支付方确实没有工作且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能会暂时降低抚养费的标准,或者判决其在找到工作有收入后再按照合理的标准支付。并且,随着支付方就业情况的改善和收入的增加,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增加抚养费。法院在判决没有工作一方的抚养费时,会全面综合各种因素,以确保孩子的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