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孩子成年后父母无需支付抚养费。但如果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女方不给抚养费,可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孩子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
根据法律规定,通常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即便子女已成年,父母仍需继续支付抚养费。这些情形主要包括: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当面临离婚女方不给成年孩子抚养费的情况时,首先可以尝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双方可以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就孩子的实际生活需求、教育费用等情况进行沟通,明确女方应承担的抚养责任。毕竟协商解决具有灵活性和高效性,能够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同时也有利于维护家庭关系的和谐。
如果协商不成,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孩子符合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的条件。例如,如果孩子因疾病导致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需要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等相关材料;如果孩子尚在校接受高中教育,需要提供学校的学籍证明、学费缴纳凭证等。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法院认定女方确实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会依法判决女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判决生效后,如果女方仍然拒不支付,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冻结女方的银行账户、查封其财产等方式,迫使女方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在处理离婚女方不给成年孩子抚养费的问题时,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来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