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失踪财产一般不能直接进行分割。需先宣告失踪或死亡,宣告失踪后,财产由财产代管人管理;宣告死亡后,婚姻关系消除,财产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割。
在夫妻关系中,若一方失踪,财产分割不能随意进行。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在宣告失踪的情况下,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此时只是对财产进行代管,并非分割,目的是为了保护失踪人的财产权益,避免财产因无人管理而遭受损失。
如果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旦被宣告死亡,其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此时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被宣告死亡人的财产将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进行分割。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他们将平等地继承被宣告死亡人的遗产。
需要注意的是,当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或死亡宣告。撤销失踪宣告后,财产代管人应当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撤销死亡宣告后,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民法典继承编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夫妻一方失踪后财产分割需要遵循法定程序,依据不同的宣告情况进行处理,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