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后,若对复议决定不服,一般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可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而行政诉讼则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一般期限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的“十五日”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申请人需要严格遵守,一旦超过这个期限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可能会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不予受理。
特殊情况:虽然一般规定是十五日,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些特定领域的法律可能会对行政复议后的诉讼期限作出不同的规定。例如,在一些专业性较强、情况较为特殊的行政管理领域,相关法律可能基于该领域的特点和实际需要,规定了不同的诉讼期限。所以,在具体案件中,需要仔细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确定适用的诉讼期限。
了解行政复议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时间限制,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申请人应及时关注复议决定,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