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办理分户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等材料,手续通常包括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审核材料、办理新的户口簿等步骤。
在离婚后办理分户,所需材料和手续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来看所需材料。身份证是证明个人身份的重要证件,在办理分户业务时必不可少,用于确认办理人的身份信息。户口本是反映家庭户籍关系的重要凭证,原户口本包含了离婚双方之前的户籍登记信息,办理分户时要以此为基础进行变更。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这两者是证明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的关键材料。离婚证是通过协议离婚方式,由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法院离婚判决书则是通过诉讼离婚,由法院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它们都能证明离婚的事实。
再说说具体手续。第一步,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分户申请。一般需要填写专门的申请表,在申请表中详细填写个人信息、分户原因(即离婚)等内容。第二步,公安派出所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是否符合分户的条件。例如,会核实身份证、户口本与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上的信息是否一致等。如果材料存在问题或不完整,派出所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第三步,若审核通过,派出所会为申请人办理新的户口簿。新的户口簿会将离婚双方的户籍进行分开登记,各自成为独立的户籍。有些地区可能还要求申请人提供房产证明等其他材料,以确定分户后的具体居住地址等信息。在办理分户前,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了解详细的要求和流程,确保顺利完成分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