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赔偿拿不出来时,可与对方协商分期支付,若协商不成,对方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可能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询、查封、扣押、冻结等,若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有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在起诉离婚案件中,当判决的赔偿一方拿不出来赔偿款时,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因为在法律实践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协商是解决问题的一种常见方式。通过友好沟通,提出合理的分期支付方案,比如根据自身的经济收入情况,制定每月或每季度支付一定金额的计划,以逐步履行赔偿义务。这样既可以让赔偿方有足够的时间和能力来筹集资金,也能保障受偿方最终获得应得的赔偿。
如果协商不成,受偿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法院会采取一系列措施。法院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全面查询,包括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票等各类资产。如果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依法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操作。例如,对于银行存款,法院可以直接冻结相应的金额;对于房产和车辆,会进行查封,限制其交易和过户。
如果经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并不意味着赔偿义务的免除,只是暂时停止执行。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财产线索,受偿方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刑事处罚。所以,即使暂时拿不出赔偿款,也应该积极面对,与对方和法院配合,尽力履行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