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费的收费根据是否涉及财产分割有所不同。不涉及财产分割的,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也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在我国,离婚诉讼费的收取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缴纳标准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对于不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每件需交纳的诉讼费在50元至300元这个区间。具体的数额会因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法院的相关规定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收费可能会相对高一些。
当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时,收费标准会有所变化。如果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就不需要另行交纳费用。但要是财产总额超过了20万元,那么超过的部分要按照0.5%的比例来交纳诉讼费。例如,财产总额为30万元,超过20万元的部分是10万元,这10万元就需要按照0.5%的比例缴纳诉讼费,即100000×0.5% = 500元,再加上不涉及财产分割时的基本费用(假设为200元),总共需缴纳700元诉讼费。
在诉讼过程中,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会影响诉讼费的收取。如果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规定会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简易程序通常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如果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同样也会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这体现了法律鼓励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以减少司法资源的消耗,同时也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在起诉时先行垫付,最终的承担方式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通常是由败诉方承担。如果双方都有责任,那么会由双方分担。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