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收到传票后多久开庭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一般会在传票上明确标明开庭时间,通常在收到传票后的一个月内开庭,但具体时间受多种因素影响。
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向当事人送达传票是诉讼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传票上会清晰写明开庭的具体日期、时间和地点。从实践情况来看,一般当事人收到传票后,开庭时间大多会安排在一个月之内。不过,这个时间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它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
案件的复杂程度是一个关键因素。如果离婚案件涉及的财产分割较为复杂,例如存在大量的共同财产,包括房产、车辆、公司股权等,或者涉及子女抚养权的激烈争夺,双方对子女抚养的条件、方式等存在较大分歧,那么法院需要更多的时间来进行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如调查取证、组织调解等,这种情况下开庭时间可能会相对延后。
法院的案件数量和工作安排也会对开庭时间产生影响。不同地区的法院,其案件受理量差异较大。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法院受理的案件较多,法官的工作负荷较重,可能无法及时安排开庭,导致开庭时间推迟。相反,在一些案件较少的地区,开庭时间可能会相对提前。
当事人的一些特殊情况也可能影响开庭时间。比如,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因素,如突发重大疾病、遭遇自然灾害等,无法按时参加庭审,向法院提出延期申请,经法院审查同意后,开庭时间就会相应推迟。
离婚诉讼收到传票后的开庭时间没有统一标准,当事人应以传票上的通知为准,并密切关注法院的相关安排。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