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后家属没有收到任何通知,可先通过多种途径核实逮捕情况,若确实未通知且无正当理由,可向执行逮捕的公安机关反映并要求说明原因,也可向其上级部门、同级人民检察院等进行申诉、控告。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这里的“无法通知”主要包括被逮捕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或者被逮捕人家属地址不明等情况。

当家属没有收到逮捕通知时,首先可以尝试通过以下方式核实情况。一方面,可以向办案机关了解情况,比如拨打办案机关的联系电话,向具体承办案件的民警询问是否对嫌疑人实施了逮捕以及未通知的原因。另一方面,也可以向嫌疑人可能被羁押的看守所进行询问,确认嫌疑人是否被关押在此。

如果经过核实,确实存在应当通知但未通知的情况,且没有正当理由,家属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可以直接向执行逮捕的公安机关反映情况,要求其说明未通知的原因,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通知。如果公安机关未能给出合理的解释或者拒绝处理,家属可以向该公安机关的上级部门进行申诉。上级部门会对情况进行调查,并督促下级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同时,同级人民检察院也是法律监督机关,对于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有监督的职责。家属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人民检察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发现公安机关存在违法行为,会要求其进行纠正。通过这些途径,家属可以保障自身的知情权,促使司法机关依法履行通知义务。

逮捕后家属没有收到任何通知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四十五条

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除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逮捕通知书,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逮捕通知书应当写明逮捕原因和羁押处所。

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的情形适用本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无法通知的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对于没有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的,应当在逮捕通知书中注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