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是指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为查明案情、收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经济犯罪活动,依法对经济犯罪案件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的有关强制性措施。
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的主体是公安机关的经济犯罪侦查部门。这些部门配备了专业的警力和资源,具备丰富的侦查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应对各类复杂的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的对象是经济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是指在商品经济的运行领域中,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法规,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常见的经济犯罪类型包括金融诈骗、合同诈骗、非法集资、侵犯知识产权、偷税漏税等。
侦查的目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查明案情,通过各种侦查手段,弄清楚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手段、过程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等信息,还原案件的真实情况。二是收集证据,证据是认定犯罪的关键,侦查人员需要通过调查取证,获取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各种证据,为后续的诉讼活动奠定基础。
侦查的方法和措施多种多样。包括询问证人、被害人,讯问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等。还会运用技术侦查手段,如电子监听、网络侦查等,以获取更多的线索和证据。在侦查过程中,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