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中的违约情形主要包括卖方违约和买方违约。卖方常见违约情形有逾期交房、拒绝过户、一房多卖等;买方常见违约情形有逾期付款、不履行购房义务等。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违约行为可能出现在交易的各个环节。首先来看卖方的违约情形。
逾期交房:合同中通常会明确约定房屋交付的时间,但有些卖方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如自身还未完成房屋内物品的搬离等,未能在约定时间将房屋交付给买方。这可能会给买方的入住计划带来严重影响,例如买方可能已经提前处理了原居住房屋,却无法按时入住新买的房子。
拒绝过户: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是二手房交易的关键环节,卖方有义务协助买方完成过户。有些卖方可能会因为房价上涨等原因,觉得自己卖亏了,便以各种理由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导致买方无法取得房屋的合法产权。
一房多卖:这是一种较为严重的违约行为。卖方可能在与买方签订合同后,又将房屋卖给其他买家,并收取多份房款。这种情况下,往往会引发多起纠纷,给买方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买方的违约情形。
逾期付款:合同会规定买方支付房款的时间和方式。如果买方因自身资金问题或其他原因,未能按时支付房款,就构成了逾期付款违约。这可能会影响卖方的资金使用计划,甚至导致卖方后续的购房或其他事务受到阻碍。
不履行购房义务:买方可能在签订合同后,由于各种原因,如家庭情况变化、对房屋不满意等,单方面决定不再购买该房屋,拒绝继续履行合同。这会使卖方的交易计划落空,可能导致卖方错过其他合适的交易机会。
除了上述常见的违约情形外,在二手房买卖中还可能存在其他违约情况,如卖方隐瞒房屋质量问题、买方未按约定办理贷款手续等。无论是卖方还是买方,一旦出现违约行为,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