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诊断后,需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才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工伤等级。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应在30日内提出,特殊情况经同意可适当延长;职工一方可在1年内提出。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在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进行,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诊断后多少天可做。

职业病被诊断后,不能直接进入工伤等级认定程序,第一步是进行工伤认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若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完成工伤认定后,才进入到确定工伤等级的环节,也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根据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这里并没有明确规定是职业病诊断后具体多少天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关键是要达到伤情相对稳定且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状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一般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职业病诊断后几天认定工伤等级(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