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离婚时房子贷款没还完,可协商确定房产归属及后续贷款偿还方式,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一般会考虑房屋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因素,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通常不会直接判决归属,待取得产权后可另行起诉

一、协商解决夫妻双方可以就房子的归属、剩余贷款的偿还等问题进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房产归一方所有,由该方继续偿还剩余贷款,并给予另一方一定的经济补偿。这种方式较为灵活,能够充分尊重双方的意愿。例如,男方和女方在离婚时协商,房子归男方所有,男方继续偿还剩余贷款,同时男方给予女方一定金额的补偿,补偿金额可以根据房屋的市场价值、双方的出资情况等因素确定。二、法院判决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 房屋购买时间如果房屋是在婚前购买,且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会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如果房屋是在婚后购买,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 出资情况法院会审查双方对房屋的出资情况,包括首付款、还贷情况等。出资较多的一方可能会在分割时获得适当的倾斜。3. 登记情况房屋的登记情况也是法院考虑的因素之一。如果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通常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登记在一方名下,则需要结合其他因素进行判断。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房屋贷款尚未还清,房屋的产权处于抵押状态,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判决房屋的归属,而是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一方使用,待贷款还清取得完全产权后,双方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分割。无论房屋最终归谁所有,剩余的贷款都需要继续偿还,否则会影响双方的信用记录。

两人离婚房子贷款没有还完怎么办(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