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否需要见证人,取决于遗嘱的类型。自书遗嘱、公证遗嘱不需要见证人;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需要见证人。
在我国《民法典》规定了多种遗嘱形式,不同形式的遗嘱对于见证人的要求不同。
不需要见证人的遗嘱
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这种遗嘱形式充分体现了遗嘱人的真实意愿,由于是其亲自书写,所以不需要见证人。例如,老人自己用钢笔在纸上写下对自己财产的分配意愿,并签上名字和日期,这就是一份有效的自书遗嘱。
公证遗嘱是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的遗嘱。公证机构会对遗嘱的订立过程进行严格审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因此也不需要额外的见证人。比如,遗嘱人到公证处,在公证员的见证下订立遗嘱,公证员会出具公证书来证明遗嘱的效力。
需要见证人的遗嘱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因为代书遗嘱不是遗嘱人亲自书写,为了保证遗嘱的真实性,需要见证人在场证明。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随着时代发展,打印遗嘱越来越常见,规定见证人在场也是为了防止遗嘱被篡改。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这样可以确保录音录像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于口头遗嘱容易被伪造或篡改,所以需要见证人来证明其真实性。同时,法律也对见证人的资格作出了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