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无效的形式主要分为实质要件无效和形式要件无效,具体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受欺诈胁迫所立遗嘱、伪造遗嘱、被篡改遗嘱部分、处分他人财产的遗嘱、口头遗嘱危急情况解除后失效、遗嘱未为特定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遗嘱等。

从遗嘱人的行为能力方面来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因为这类人不具备足够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来准确表达自己对财产分配的真实意愿。比如,患有严重老年痴呆症,已经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老人所立的遗嘱就是无效的。

遗嘱人意思表示不真实时所立遗嘱也无效。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并非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欺诈是指通过虚假信息误导遗嘱人,胁迫则是通过威胁等手段迫使遗嘱人按照他人意愿立遗嘱。伪造的遗嘱无效,这是完全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虚假文件。而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因为篡改部分不能代表遗嘱人的本意。

遗嘱处分财产的范围也有要求。遗嘱处分了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的,该部分遗嘱无效。遗嘱人只能处分自己合法拥有的财产,例如夫妻共同财产中,遗嘱人只能对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进行处分,如果对整个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那么涉及对方财产的部分就是无效的。

遗嘱的形式也有严格规定。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这是因为口头遗嘱的效力相对较弱,危急情况解除后应当采用更稳定的遗嘱形式。同时,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没有保留,遗嘱可能部分无效。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遗嘱,如自书遗嘱没有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和注明日期等,也会导致遗嘱无效。

遗嘱无效的形式有哪些种类(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