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找公证处还是律师各有优势,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如果注重遗嘱的权威性、公信力以及需要国家证明力保障,公证处较为合适;如果遗嘱情况复杂、涉及专业法律问题或需要个性化法律服务,找律师更有优势。
选择公证处的优势。公证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其出具的公证书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和权威性。在公信力方面,公证遗嘱是经过国家公证机关证明的遗嘱,在没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直接采信。而且公证机构有严格的操作流程和规范,能够确保遗嘱的设立过程符合法律规定,最大程度避免遗嘱因形式或程序问题而被认定无效。例如,在处理房产等重大财产的遗嘱时,公证遗嘱在后续办理房产过户等手续时通常会更顺畅。
选择律师的优势。律师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为立遗嘱人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当遗嘱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如涉及多个继承人、存在财产纠纷隐患、涉及特殊类型财产(如知识产权、股权等)时,律师可以进行详细的法律分析,帮助立遗嘱人制定最符合其意愿和法律规定的遗嘱方案。律师可以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根据立遗嘱人的具体情况和需求,起草符合实际情况的遗嘱内容。在遗嘱设立过程中,律师还可以对立遗嘱人的精神状态、意思表示等进行见证和记录,增强遗嘱的证明力。同时,律师还能在遗嘱设立后提供后续的法律服务,如遗嘱的保管、遗嘱执行等。
立遗嘱找公证处还是律师,要综合考虑遗嘱的复杂程度、立遗嘱人的具体需求等因素,以确保遗嘱能够合法、有效、准确地体现立遗嘱人的意愿。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