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欠货款不还属于民事纠纷,不会导致坐牢。但在特定情形下,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
在商业活动中,欠货款不还是较为常见的问题。从法律性质上来说,这种行为通常属于民事债务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权人有权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来追讨欠款。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主要是判定债务人是否应当偿还货款以及确定还款的方式和期限等。如果债务人败诉,通常的后果是被要求履行还款义务,比如支付货款本金、利息以及可能的违约金等。
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欠货款不还可能会涉及刑事犯罪,从而导致坐牢。如果债务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犯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当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债务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刑法规定,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一般的欠货款不还只是民事纠纷,但如果涉及诈骗或拒不执行判决等犯罪行为,就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导致坐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