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清单漏项可根据不同阶段采取不同措施。在投标阶段发现,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疑问;中标后签订合同阶段,可与招标人协商补充约定;施工过程中发现,可按照合同约定的变更程序进行处理,涉及费用和工期调整的,按规定执行。
在招投标活动中,招标文件清单漏项是一个比较常见的问题。以下针对不同阶段分别说明应对方法。
投标阶段。如果投标人在研究招标文件时发现清单漏项,应当在规定的答疑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疑问。这是因为招标文件是整个招标活动的重要依据,清单漏项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准确性和合理性。招标人在收到疑问后,会根据情况进行答复,并可能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若招标人确认存在漏项,会发布补充文件,对清单进行完善,所有投标人都将按照新的清单进行投标,这样能保证投标的公平性和竞争性。
中标后签订合同阶段。若在这个阶段发现清单漏项,中标人与招标人应进行友好协商。双方可以在合同中补充约定关于漏项的处理方式,例如明确漏项工程的计价原则、施工要求等。这样可以避免在后续施工过程中因漏项问题产生纠纷,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施工过程中。当施工过程中发现清单漏项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变更程序来处理。一般来说,施工方需要及时向监理和业主报告漏项情况,并提交详细的变更申请,说明漏项的内容、对工程的影响以及相应的费用和工期变化。如果合同有约定,按照合同规定的计价方式计算漏项工程的费用;若合同没有约定,则可参照相关的计价规范和市场行情进行协商确定。对于因漏项导致的工期延误,施工方有权提出工期顺延的要求,经业主和监理审核确认后执行。
招标文件清单漏项不可避免,但通过规范的程序和积极的协商,可以妥善解决问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