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两份劳动合同存在一定风险,可能面临违约赔偿、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冲突等问题。
从法律层面来看,《劳动合同法》虽然没有绝对禁止劳动者签订两份劳动合同,但存在限制条件。如果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劳动者可能因为签两份合同而失去现有工作。
违约赔偿风险较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通常会有关于竞业限制、保密条款等约定。若劳动者签订两份劳动合同,很可能会违反这些条款。一旦违约,劳动者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给自身带来经济损失。例如,劳动者在一家科技公司工作,签订了保密协议,同时又与另一家竞争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就可能因泄露原公司商业秘密而承担赔偿责任。
社保缴纳会出现冲突。我国社保实行一人一账户制度,正常情况下一个劳动者只能由一家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如果签订两份劳动合同,可能会导致社保缴纳出现问题。一方面,重复缴纳社保不仅浪费资金,而且在享受社保待遇时也不能重复享受;另一方面,如果因为两份合同导致社保缴纳中断或者异常,会影响劳动者享受医保、养老等社保权益。
工作精力分散也可能带来不良后果。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同时应对两份工作,很难保证在两份工作中都能全身心投入。可能会导致工作效率低下,工作质量不高,不仅影响自身职业发展,还可能引发用人单位的不满。
还可能面临法律纠纷。如果两份工作的用人单位发现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可能会引发法律纠纷,劳动者需要花费时间和精力去应对,增加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