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有家暴,离婚后孩子一般会归未实施家暴的另一方抚养。但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以最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来确定抚养权归属。
在涉及家暴的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是一个复杂且需要谨慎考量的问题。法律明确规定,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应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由于家暴行为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可能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所以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倾向于将孩子判给未实施家暴的一方。
从孩子成长环境的角度来看,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需要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家庭环境。实施家暴的一方其暴力行为会让孩子长期处于恐惧、紧张的状态,不利于孩子的心理和情感发展。而未实施家暴的一方能够为孩子提供相对健康的成长环境,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正常发展。
法院在判决时并非仅仅依据家暴这一个因素。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抚养能力包括经济状况、居住条件等方面。例如,未实施家暴的一方如果经济条件极差,无法为孩子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而实施家暴的一方经济条件优越,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教育、医疗等资源,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也会谨慎权衡。
孩子的意愿也是法院会考虑的因素之一。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法院会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如果孩子因为各种原因(如长期与实施家暴一方生活,对其有依赖等)表示愿意跟随实施家暴的一方生活,法院也会综合其他因素进行判断。
同时,法院还会考虑双方的品德、行为习惯等因素。如果未实施家暴的一方存在其他不利于孩子成长的行为,如赌博、吸毒等,法院也会对抚养权归属进行重新考量。法院会全面综合各种因素,以确保孩子能够在最有利于其成长的环境中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