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意味着在一般的侵权案件中,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并且知道具体的侵权人是谁那一刻起,有三年的时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不过,诉讼时效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对于一些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侵权案件,可能之前的法律规定有不同的诉讼时效,但现在大多也适用三年的普通诉讼时效规定。同时,还有一些特殊领域的侵权,可能法律会有专门的诉讼时效规定。例如,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诉讼时效还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形。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诉讼时效中断是指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情形,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这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避免过长时间后再进行权利主张可能带来的各种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