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起诉离婚时,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若双方都有责任,则由双方分担。在离婚案件中,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最终的承担方式,也可能由双方协商一致分担。
在法律程序里,诉讼费用的承担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当双方同意起诉离婚时,如果能就诉讼费的承担达成一致意见,比如双方约定各自承担一半,或者一方愿意全部承担,那么按照双方的约定来执行。这种协商解决的方式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尊重了双方的意愿。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一般情况下,法院会按照“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的原则来处理。但在离婚案件中,“败诉”的界定与普通民事案件有所不同。因为离婚案件主要是解决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很难简单地判定哪一方完全胜诉或败诉。
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诉讼费的分担。例如,在财产分割方面,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院可能会判决过错方多承担一些诉讼费用,以此作为对过错方的一种惩罚。又或者,如果一方经济状况较差,而另一方经济条件较好,法院也可能会适当调整诉讼费的分担比例,让经济条件好的一方多承担一些,以体现公平原则。
在起诉离婚时,诉讼费一般是由原告先行垫付。待案件审理结束后,再根据上述原则确定最终的承担方。如果被告最终被判定承担诉讼费,法院会要求被告将原告垫付的费用支付给原告。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七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