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协议需包含双方基本信息、财产分割、债务处理、违约责任等内容,要表达清晰、合法合规、公平合理。
离婚财产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以下是撰写离婚财产协议的详细步骤和要点。
标题:一般为“离婚财产协议”。
双方基本信息:要写明夫妻双方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确保准确无误,以便能明确协议主体。
引言部分:简要说明双方自愿离婚,并就财产分割等事宜达成协议,表明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
财产分割条款:这是协议的核心部分。首先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详细列举,比如房产,要写明房产的具体位置、产权证书编号等;车辆要写明车辆品牌、车牌号等。然后明确各项财产的归属,例如“位于[具体地址]的房产归男方所有”。对于存款,要写明银行账户信息及分割方式,如“双方名下银行存款共计[X]元,男方分得[X]元,女方分得[X]元”。
债务处理:同样需要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明确,包括债务的种类、债权人信息、金额等。并约定债务的承担方式,如“夫妻共同债务[具体债务情况]共计[X]元,由男方承担[X]元,女方承担[X]元”。同时要说明如果因一方原因导致另一方承担额外债务的处理方式。
违约责任:为保证协议的顺利履行,应约定违约责任。例如“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X]元”。
争议解决方式:可以约定如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生效条款:写明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签字并公证)之日起生效,一式几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留存一份等内容。
协议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要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在签订协议前,双方应充分沟通、协商,确保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