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二审不判离后,若想再次起诉离婚,需要等待六个月。但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不受六个月的时间限制。
在我国离婚诉讼程序中,二审终审制是基本的审判制度。当起诉离婚二审不判离时,当事人若仍希望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就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原告需要等待六个月之后才能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需要明确的是,“新情况、新理由”的界定至关重要。新情况通常指出现了之前诉讼过程中未曾发生的情况,例如一方实施了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行为。新理由则是指支持离婚诉求的新的事实依据或法律依据。如果存在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可以不受六个月的时间限制,随时向法院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对于被告而言,其在二审不判离后随时可以起诉离婚,不受六个月时间的约束。因为法律设置六个月的限制主要是为了防止原告滥用诉权,避免给被告和司法资源造成不必要的负担,而对于被告起诉则没有此项限制。
再次起诉离婚时,法院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虽然再次起诉增加了判离的可能性,但并非必然会判决离婚。法院依然会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全面审查。所以当事人在再次起诉前,应尽可能收集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有力证据,以提高离婚诉求获得支持的概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