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造成轻伤,一次记12分。
在交通法规体系中,对于肇事逃逸行为有着明确且严格的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12分。肇事逃逸造成轻伤的情形就适用于此规定。
肇事逃逸这种行为性质恶劣,不仅破坏了正常的交通秩序,还严重损害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轻伤时,原本只是一个相对轻微的事故,如果肇事者积极履行救助义务、配合处理,可能只是一般的民事赔偿等问题。但一旦选择逃逸,性质就发生了转变。
记12分意味着驾驶人的驾驶证会被暂扣。驾驶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学习结束后,要进行考试,只有考试合格的,记分才会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需要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除了记分处罚外,肇事逃逸造成轻伤的肇事者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要对受害者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一系列合理费用进行赔偿。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所以,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积极救助伤者并配合交警部门处理事故,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选择逃逸。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