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车祸后走了20分钟是否算逃逸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若行为人是为逃避法律追究而离开现场,就可能构成逃逸;若有合理理由,如为了及时寻求救援等,则不一定构成逃逸。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核心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交通肇事逃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
如果出车祸后走了20分钟,且是为了逃避责任,比如不想承担赔偿义务、不想接受交警的调查处理等,即便离开时间只有20分钟,也会被认定为逃逸。例如,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因害怕自己酒驾被查出,在现场停留片刻后,趁无人注意离开现场回家躲避,这种情况就属于典型的逃逸行为。
如果有合理的理由离开现场,就不能简单认定为逃逸。比如,事故导致有人重伤,现场没有其他人能够及时救助,肇事者为了尽快找到救援人员或拨打急救电话而暂时离开现场,并且在之后及时返回配合调查,这种情况下离开20分钟通常不会被认定为逃逸。又或者,肇事者因自身在事故中受伤,需要前往附近的医院进行紧急治疗,离开现场20分钟也不应认定为逃逸。
在判断是否构成逃逸时,交警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包括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肇事者离开和返回的时间、行为人的陈述和证据等。一旦被认定为逃逸,肇事者将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后果,可能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在民事赔偿上也可能承担更重的责任,同时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