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遇到对方轻微伤讹人且派出所不放人的情况,需要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自身行为的合理性与对方讹人的事实,积极配合派出所调查,可要求进行伤势鉴定,依据鉴定结果处理,也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要明确派出所不放人可能是处于调查案件的合理程序中。在处理这类情况时,收集证据是关键。可以收集现场的监控录像,若事件发生地有监控设备,其记录的画面能客观呈现事情的经过,证明自己在事件中的行为是否正当以及对方是否存在故意夸大伤势的情况。同时,寻找现场的目击证人,让他们提供真实的证言,这些证人的陈述对于还原事件真相非常重要。

对于对方声称的轻微伤,有权要求进行伤势鉴定。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通过专业的鉴定机构对对方的伤势进行准确评估,若鉴定结果与对方声称的情况不符,就能有力地反驳对方讹人的行为。

在配合派出所调查过程中,要如实陈述事情的经过,不要隐瞒或歪曲事实。按照派出所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据和信息,积极协助调查工作的开展。如果派出所经过调查后,认定当事人的行为不构成违法犯罪,但对方仍然无理取闹、讹人,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对给自己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在诉讼过程中,之前收集的证据将起到重要作用,帮助自己在法律程序中获得公正的裁决。

面对对方轻微伤讹人且派出所不放人的情况,要保持冷静,依法依规处理,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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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