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去民政局,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这种情况下,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诉讼程序来解除婚姻关系。

协议离婚要求夫妻双方自愿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一方想离婚,另一方却不去民政局时,协议离婚的程序无法顺利进行。此时,诉讼离婚成为了一种可行的途径。

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一般包括起诉状、本人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等相关事实的证据。起诉状应明确表明原告的离婚诉求、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的主张。

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进行立案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受理该案件,并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被告在收到文书后,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答辩。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经调解无效,会依法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即使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也可以缺席判决。

当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配合去民政局时,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借助法律程序也能够实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单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去民政局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