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刑事拘留的人时,通常可携带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等用于证明律师身份和委托关系的文件,一般不能为嫌疑人携带衣物、食品等生活用品。
必备证明文件是律师会见刑事拘留人员时必须携带的。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这些文件是律师合法会见的基础,是确认律师身份以及会见合法性的重要依据。律师执业证书是律师具备合法执业资格的凭证;律师事务所证明体现了此次会见是经过律师事务所正规安排的;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则明确了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的委托关系或者法律援助关系。
禁止携带物品方面,律师不能为被拘留的人携带衣物、食品等生活用品。因为这些物品的传递有专门的规定和流程,需要通过看守所的正规渠道办理。如果律师随意携带此类物品,可能会干扰看守所的正常管理秩序,甚至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同时,律师也不能携带可能影响监管安全的物品,比如尖锐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等,这是为了保障看守所内的安全和秩序。
记录工具上,律师可以携带笔记本、笔等用于记录会见内容。在会见过程中,律师需要准确记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陈述和相关案件信息,以便后续为其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和辩护。但对于电子设备,如手机、电脑等,不同看守所可能有不同的规定,有些看守所允许律师携带手机进入,但需关机或调至飞行模式,而有些则不允许携带,律师应提前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三十一条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
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