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拘留被执行人。在符合法定情形时,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被执行人有特定的妨碍司法程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等行为时,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系列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的情形。例如,被执行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这是因为这种行为严重干扰了司法执行程序,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如果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法院也可以对其进行拘留。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是一种公然挑战司法权威的行为,拘留是对这种行为的一种惩戒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拘留被执行人是一种较为严厉的措施,法院在采取拘留措施时会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一般需要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提出意见,报经院长批准,并制作拘留决定书。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拘留被执行人是法律赋予法院的一项重要权力,目的是保障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

不能拘留被执行人吗(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