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离婚后户口有几种处理方式,可选择迁回原籍、另立门户、不迁出仍保留在男方处,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迁往经常居住地等。
迁回原籍是常见的做法。这种方式通常需要女方原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出具同意迁入的证明,然后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等相关证件材料,到原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准迁证。拿到准迁证后,再到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最后回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一般来说,只要符合当地户籍迁入政策,迁回原籍相对较为顺利。比如一些农村地区,女方离婚后想迁回娘家,只要娘家所在村同意接收,就可以完成迁户流程。
另立门户方面,不同地区的户籍政策对于另立门户的条件规定有所不同。通常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并且符合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的其他要求。以城市为例,女方需要有自己名下的房产,凭借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到房产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办理分户手续,将自己的户口从男方户口本中独立出来。
也可以选择不迁出仍保留在男方处。在法律上,并没有规定离婚后女方户口必须迁出。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女方的户口可以继续留在男方的户籍所在地。不过这种方式可能会在后续生活中带来一些不便,比如办理某些业务时可能需要男方配合提供户口本等。
若女方有其他经常居住地,且该居住地符合户籍迁入条件,也可以将户口迁往经常居住地。例如女方在离婚后在其他城市工作并购买了房产,那么可以按照当地的落户政策,将户口迁入到新的居住地。女方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户口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