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撤销后,根据不同情形有不同的执行方式。若因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而撤销缓刑,应当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若因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对于因犯新罪或发现漏罪而撤销缓刑的情况。当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实施了新的犯罪行为,或者司法机关发现其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犯罪未被判决时,司法程序会重新启动。司法机关会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作出相应的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来确定最终执行的刑罚。数罪并罚有多种规则,例如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禁止令而撤销缓刑的情况。在缓刑考验期间,犯罪分子需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同时要遵守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如果违反这些规定且情节严重,就会导致缓刑被撤销。一旦缓刑被撤销,犯罪分子就要执行原判刑罚。例如,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经多次警告仍不改正,或者违反禁止令进入特定场所,情节恶劣的,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从而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缓刑撤销后的执行方式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的违法情形来确定,以确保刑罚的公正执行和法律的严肃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