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赔偿标准的计算方式有多种,主要包括按照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参照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确定,以及法定赔偿等。
在确定侵犯商业秘密赔偿标准时,首先考虑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这是较为常见的一种计算方式。实际损失可以根据商业秘密的市场价值、权利人因侵权行为导致的销售减少、利润降低等因素来综合考量。例如,由于侵权人的行为,使得权利人的产品市场份额下降,销量减少,那么减少的这部分利润就可以作为实际损失的一部分。
如果实际损失难以计算,则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侵权人通过使用商业秘密获得的利润,就是赔偿的重要参照标准。这需要准确查明侵权人利用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所获得的收入,并扣除合理的成本费用,从而得出其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比如,侵权人利用商业秘密生产产品并销售,其销售总收入减去生产、销售等成本后剩余的利润,就是可用于计算赔偿的数额。
当实际损失和侵权人获利都难以确定时,参照该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确定赔偿数额。如果权利人之前有将商业秘密许可给他人使用的情况,那么可以根据许可使用费来合理推算赔偿数额。合理倍数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等因素。
对于恶意侵犯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的情况,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适用,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商业秘密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在计算赔偿数额时,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如律师费、调查费等。侵犯商业秘密赔偿标准的计算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

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